近日,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三十多名专家、律师、学者和有关领导参加了这次对话。这次以“律师文化的萌芽和探索”为主题的首次中国律师圆桌对话,虽然人数不多,时间不长,范围不大,但主题重大,内容丰富,备受业内关注。本文选录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发言,意欲通过圆桌对话理论成果的推广,进一步推动律师文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引导律师对建设律师文化工作的广泛参与,推动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律师文化是什么
张卫平:为什么我们要探讨律师文化,有一个背景,这个背景是全国都在探讨文化,好像如果谁敢不探讨文化,就一定没有文化一样。我参加过法院文化研讨会,也参加过检察文化研讨会,我相信公安部门一定也在探讨公安文化。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提出一个文化,一定要研讨某种文化?我觉得文化这个名词是虚的,如果用俗话来说,律师文化就是要探讨律师是什么人?律师的追求是什么?在探讨以后,我们还要追问:律师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就是我们研究律师文化的初衷。
实际上,文化本身是由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所决定的,你处于什么环境,你的现实就表现为一种什么文化状态,任何人都摆脱不了生存环境的客观现实而创造文化。当然文化又是一个积极的、向上的、具有反作用的东西,而这样一种反作用的东西会引导我们,会强化我们。如果我们探讨律师文化把我们的律师文化拔的很高,肯定会适得其反。律师文化就是要指明我们前进的方向,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走。我们之所以探讨文化,并不是要矫正现在的文化状态,而是我们在对律师的现状不满,我们要否定他,我们要超越现实,追求高尚的精神和信仰。探讨律师文化,提出整套律师文化的理论,有助于改变我们自己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上层对我们的认识。
蔡立东:我是一个律师职业的旁观者,我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律师文化。任何一个概念的提出都因为有新的问题出现,是要适应发展趋势。我想律师文化这个概念的提出,也有这方面的原因。这样一件事情对于律师职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律师文化的定位非常重要,要想把律师文化研究好,把这个研究推向深入,律师文化定位是不可逾越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从着眼于律师队伍建设这样的一个角度出发,采取功能主义的思路来界定律师文化是很好的思路。思路大体是这样的:首先要找到律师职业发展到今天,它遇到了什么样的环境、什么样的问题?它在寻求解决问题,作为律师文化这样的要素能够解决什么问题,从这样的角度对文化做一个界定,对今后的探讨更有实质意义。
律师文化有什么
张卫平:律师文化绝离不开法律制度,绝离不开宪政和法治,离开了这些,所有本已有的也都没有了。实质上,我们还不可能超越现实,去拔高到我们比较理想的文化状态。我们这个转型社会已经确定了我们的文化到一种什么界限,但是我们一定要争取,我们要使生存状况和文化状况能够定格,就像我们在一个案子中能够做辩护律师和代理人一样,要把法律所给予的权利统统用尽,这本身就是律师文化。所以我想一方面要冷静地考虑,目前制度限制和物质状态决定了我们还不大可能和西方的律师文化完全接轨,我们有诸多限制,我们摆脱不了,我们目前的地位不是我们主观上所决定的,而是我们客观所决定的。但是我们又要看到,如果我们提出改变我们的地位,改变其他方面错误的认识,这样的文化是有积极和向上的作用的。法院、检察院都在积极探讨文化,律师同样也有自己的文化,而且是有体系的一种文化。而我们的文化是法律至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个人、服务于任何需要法律的人,律师文化如果加以归纳就是法律至上,离开了这一点,任何文化都必然和律师无关。
穆益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肩负着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使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使社会正义得到依法伸张的重任。特别是面临新的历史条件,新的时代使命,中国律师以怎样的理念、形象、素质与精神风貌接受新的机遇与挑战,去实践律师的社会理想,这无疑是一道令人关切的命题。而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则对这一命题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律师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功能;二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三是化解和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功能;四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功能;五是促进律师事业自身不断健康发展的功能。因此,和谐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律师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律师文化做什么
李淳:关于律师文化应该做什么,研究什么问题以及如何研究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第一,研究律师文化是全国性的律师文化,还是一个区域性的律师文化,还是地方性的律师文化需要做一个考量。第二是研究的方法问题。是学理性研究还是时政性研究,还是比较的研究。这个确实值得我们思考,本次讨论更多的感觉我们是学理研究,希望能够听到关于一个所、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县的时政研究。第三个问题是律师文化与区域文化的问题。不仅要研究都市律师文化、经济发达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律师文化,还要研究城镇的律师文化,欠发达和落后地区的律师文化,以及汉民族和少数民族律师文化的问题。第四,要研究律师文化与研究标准的问题。要不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标准与尺度的确定,应由谁及如何确定。还有律师文化与政治成本问题,律师文化和经济问题和律师生态等问题,都需要广大律师来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如果大家能广开言路,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比如我们怎么研究大腕律师的文化,普通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中年律师的文化,老年律师的文化,商业律师的文化以及诉讼律师的文化。大家主要谈的都是诉讼律师的文化,可是,商业律师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前途远大,应该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我认为律师文化的律师生态、职业品质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值得思考。
蔡立东:中国律师从恢复到发展,经历了从庸俗到职业化的过程,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开始是以物质利益作为终极的追求,但进入职业化的阶段后,律师不仅有物质追求,而且有非物质的追求,律师文化就是律师发展到职业化阶段的背景下提出的。解决律师面对的问题,实际上解决的方式无外乎有三种:一是技术,二是文化,另外是制度,技术和制度解决不了才能上升到文化问题。文化搞的太宽泛就不是文化了,从个人的角度来看,研究律师文化,界定律师文化,一定要清楚律师文化面临的问题。文化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通过制度、通过技术、通过文化的范畴。具体的律师文化怎么界定,它的着力点在哪几个方面发力,不是从学历的角度谈,是从我的经验角度谈,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着重加以解决。一是作为律师应有人文情怀意识,每一个律师都要有秉持自己的公平、正义观,对法律要绝对忠诚。律师一要维护合法的权益,二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律师文化特别强调的是律师对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认同,这个方面我想对于形成律师的职业认同,设定律师的职业区别,谋求律师的职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